1、捐赠方式
河南省扶贫开发协会接受现金及实物捐赠,具体细则详见捐赠协议书。
2、资金的使用原则
(1)体现意愿。对捐赠者有明确扶贫意向的,协会完全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使用捐赠资金。
(2)统筹安排。对于未指定明确用途的捐赠资金,由协会结合河南省相关扶贫开发政策,并根据我省贫困地区实际进行统筹安排。
(3)严格程序。要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规划,制定严格的程序,规范运作,明确分工,责任到人。
(4)公开透明。定期将捐赠资金的安排使用和扶贫项目的执行情况,通过媒体、网络等方式对外公布,接受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。
(5)专款专账。协会募集扶贫善款,按照有关规定开具收据。协会及各地市扶贫办对捐赠资金要设立专账,协同保证专款专用。切实做到账目清晰、手续完备。
3、 捐赠资金的使用范围
(1)对有明确捐赠意向的捐款,按照捐赠者的意向将资金划拨到其指定的项目或希望帮扶的对象。对于确实无法落实或确需调整的定向捐赠资金,由协会提出调整意见,经捐赠人同意调整使用。
(2)非定向捐赠资金,由协会统筹安排,主要用于开展以下十项爱心扶贫活动:
㈠、社会扶贫爱心募捐活动;
㈡、企业与贫困村的结对共建活动;
㈢、专业人才走进革命老区活动;
㈣、爱心人士与贫困农民的结对帮扶活动;
㈤、农村特困户关爱活动;
㈥、贫困村单亲家庭妇女儿童关爱活动;
㈦、贫困农民创业致富指导活动;
㈧、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活动;
㈨、贫困村大学生成长援助活动;
㈩、扶贫开发先进人物评选表彰及宣传活动
4、其它细则详见《河南省扶贫开发协会扶贫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办法(暂行)》。 |